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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原则

2009/03/27 总点击:2045次 更详细的信息?欢迎致电:4008120198

1.合法原则
       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即合法原则。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合法,合法的信托活动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2.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委托人是否设立信托,受托人是否接受信托,受益人是否接受信托受益权,都有权依法自愿决定,其他人无权非法干预。
       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相辅相成,自愿原则要求当事人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以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当事人的真实意志与外在表示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公平原则,从行为的结果是否公平、是否符合正义的要求,判断该行为是否出于当事人自愿。而且,对于显失公平的行为,可以依法撤消。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以真诚的善意从事信托活动,应当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方式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不得故意规避法律和信托文件。一方面,当事人应当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井获得法律、信托文件规定的报酬或者利益,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滥用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当事人特别是受托人应当以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隐瞒,不得背叛委托人的信任,更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3.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国家为维护其根本利益,都利用国家强制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包括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信托活动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