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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暨受益人: 我公司发行的“潮宏基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已于2011年4月14日成立,目前运行正常。我公司作为受托人,现将截至2011年4季度末的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4月14日成立,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6500万元。其中:700万元用于向河北华安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药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信托期限1年;其余信托资金5800万元用于受让华安药业持有的400万股潮宏基(代码002345)之股权收益权,其中1年期1800万元,2年期4000万元,信托期间,华安药业按期回购上述股权收益权。 二、信托项目担保情况 ㈠华安药业将其持有的400万股潮宏基股票质押给受托人,已经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和质押登记手续; ㈡井红昆将其持有的50万股潮宏基股票质押给受托人,已经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和质押登记手续; ㈢华安药业股东井力敏、南秀茹为华安药业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经签署《保证合同》。 三、信托项目执行情况 ㈠受托人已将信托资金人民币6500万元支付给华安药业; ㈡本季度,信托财产专户已按时收到华安药业支付的第二期借款利息及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1,162,500.00元;截止当前,信托财产专户累计收到借款利息及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共计2,325,000.00元; ㈢本季度,信托财产专户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1,162,500.00元;截止当前,信托财产专户累计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2,325,000.00元; ㈣本季度,未分配信托收益。按照信托文件约定,A类委托人,在信托期限满一年时,在受托人收到信托经营收益后分配信托利益并返还信托财产。B类委托人,在信托期限满一年时,在受托人收到信托经营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第一年的信托利益,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在受托人收到信托财产经营收益后分配信托利益并返还信托财产。 四、信托项目的管理情况 受托人以勤勉尽职为原则,进行项目跟踪管理。经对该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调查,华安药业经营财务状况正常,信托投资风险较小。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密切关注华安药业的经营情况及质押股票的情况,确保信托项目正常运行。 四、信托项目近况: 华安药业目前整体经营情况正常,财务情况良好。 五、信托项目管理情况 在本信托存续期间,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按照本信托合同相关约定的管理方式及权限,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严格控制信托财产风险,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